你所在的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返回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规〔2025〕1)》:

经研究,乐山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 元(每日101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 元。

 

详见附件

乐府规〔2025〕1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2号楼17-18楼
联系电话:86-028-86245818
版权所有: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蜀ICP备170176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