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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2024〕34号的文件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如下调整,请知悉,谢谢!



    职工在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成都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具体政策详见: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2/2024-08/13/content_02881563bd244881afc9e839a0a8c6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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