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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公积金调整文件.pdf

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始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工作,调整依据如下解释说明:

一、呼和浩特市上年度社平工资8878.41元,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

二、缴存基数、比例、缴存额上下限: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员工各5%-12%;

3、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为:

序号

账户

下限基数

上限基数

公司比例

个人比例

下限月缴额

上限月缴额

1

比例5%账户

1980

26635

5%

5%

198

2664

2

比例6%账户

1980

26635

6%

6%

238

3196

3

比例8%账户

1980

26635

8%

8%

316

4262

4

比例10%账户

1980

26635

10%

10%

396

5328

5

比例11%账户

1980

26635

11%

11%

436

5860

6

比例12%账户

1980

26635

12%

12%

476

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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