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返回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藏房资字 (2023) 01 号),现将相关精神转发:以2022年7月-2023年6月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 2023 年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工作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行 9900*3=29700.00),最低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 1850.00 元)。将在2023年7月一次性完成调基工作,感谢您的配合。
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转发.pdf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2号楼17-18楼
联系电话:86-028-86245818
版权所有: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蜀ICP备170176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