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成都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关于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上限的变化为:
缴存机构 | 适用区域 | 调整前缴存基数下限 | 调整前缴存基数上限 | 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 | 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 | 1780元 | 25499元 | 1780元 | 27790元 |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 1650元 | 25499元 | 1650元 | 27790元 |
2、如有需要差异化比例缴存的民营单位,可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差异化缴存账户。
3、本月未按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申报的新增、调基数据,且客户需要按照新上限申报的,请各位邮件告知我处,我处反馈失败后,请各位客服专员同事在hro截单时间之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范围录入数据。
4、HRO系统将于近日安排更新涉及调整的公积金产品基数上下限。产品更新后,新增员工、调基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按照新上下限执行(注:新增带补缴的员工,补缴数据均按照调整后新基数执行)。
5、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新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可从2022年1月开始补缴,需单独申报,请酌情告知客户,如需补缴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收)。
6、 客户单位可为申请基数调整的员工进行差额补缴,我司会按照补差申报数据及时为员工进行补缴操作。
7、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