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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福建全省全口径年平均工资、《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漳医保[2021]38号)和《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漳住公委[2021]1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漳州市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存标准

1、缴存基数:漳州市2021年度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总额。2021年7月1日起,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下限仍为2050元,基数上限调整为18379元(2020年福建省全省全口径月平工资的3倍),工伤保险基数下限仍为3488.4元,基数上限调整为18379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存基数保留两位小数。

2、缴存比例: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交比例不变。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存标准

1、缴存基数:2021年7月1日起,漳州市医疗、生育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676元,基数上限调整为18379元,因漳州医疗、生育基数1月已年调,原申报基数低于下限的自动调整为3676元,原上限基数为17442元的,本月可再次年调,新基数从2021年7月开始生效,医疗、生育保险缴存基数保留两位小数。

2、缴存比例:医疗、生育保险缴交比例不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66元,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为534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为412元。公积金基数要求保留整数,月缴存额要求四舍五入取整。

4、漳州公积金在每年基数调整月份可进行一次性补缴,只补缴公积金金额 ,不体现补缴月份。

5、住房公积金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关于调整2021年漳州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pdf

附件1、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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