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6号文件,该文件对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作出如下指导:
1.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构的确认
调整前 | 调整后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 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购房所在地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公积金贷款申请标准及执行方式等按照购房地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执行) |
2.新建流动性管理机制 为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缓解公积金中心资金压力,中心将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根据各自管控情况确定是否暂停发放该类跨区域贷款。 注: (1)公积金个贷率为公积金中心当年已发放贷款总额与当年已发生缴存总额的比值; (2)如有购房职工所在的缴存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的情况,且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暂停了本政策的措施,那么该职工就只能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调整的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