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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调整部分如下:

1.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成交参考价格由住建部门发布过了的,住房价值可按住相关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


2.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21年7月15日。

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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