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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府办〔2021〕14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江门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及费率调整具体如下:

险种

缴费下限

缴费上限

单位费率

个人费率

备注

医疗保险

3505

17565

5.5%

2.0%

缴费下限及费率不作调整

生育保险

3505

17565

0.5%

/

缴费下限及费率不作调整

   

    具体详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大点主要任务中的"(二)参保缴费",网页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gkmlpt/content/2/2355/post_2355950.htm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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