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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公布年调文件(清公积[2021]4号)。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缴存年度内只调整一次。调整如下,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1、缴存基数下限:1410元;缴存基数上限:23220元(即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不超过5572元)。

    2、缴存比例:5%-12%,单位与个人比例须一致。(大户可操作的比例为:5%、7%、8%、10%、12%,同一客户只能选定一个比例)。

清远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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