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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市本级企业申报2018年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222号)规定,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18年3月15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稳岗补贴的申请,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7年末成都市城镇

登记失业率3.15%。((计算方法:2017年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办理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总人数/2017年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低于2017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15%)。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附件5);

(四)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 用工企业的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见附件2);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

四、补贴标准

(一)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去产能企业补贴标准为去产能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五、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报。

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一楼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经办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7706279。

(二)网上申报。

按照《稳岗补贴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6)办理。

六、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由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意后可延后申报,但不得超过2018年12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1.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

2.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5.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

6.稳岗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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