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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要求,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结合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从2024年5月1日起,茂名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相关通知链接:http://www.maoming.gov.cn/mmylbzj/gkmlpt/content/1/1330/post_1330953.html#1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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