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通告:(政策链接:https://rlsbt.zj.gov.cn/art/2024/4/8/art_1229116948_58937853.html)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
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