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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03号)和2023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定,现将厦门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厦门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06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仍为2575元,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20238月新增员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已按新上限21060元执行。

三、经咨询厦门社保局和厦门税务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应从20231月生效执行,20231-8月存量员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超原上限基数19962元的,如需补缴缴费基数差额,请于2023918日前确认补缴名单。不补缴的,后续如跟员工发生纠纷,不承担责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_ 政策文件_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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