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1】4号文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根据粤人社规【2021】4号文的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详见附件)
粤人社规【2021】4号文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根据粤人社规【2021】4号文的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