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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合肥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通知,现就调整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城市: 合肥市

二、涉及业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

三、调整内容:

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统一降低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医疗保险

调整前

调整后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缴费费率

8%

2%

6.4%

2%

最低缴费金额

241.36

60.34

193.09

60.34

最高缴费金额

1206.8

301.7

965.44

301.7

 

四、涉及客户及员工: 我司服务所有客户及户下社保在缴人员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中智安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0年1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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