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合肥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通知,现就调整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城市: 合肥市
二、涉及业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
三、调整内容:
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统一降低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医疗保险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缴费费率 | 8% | 2% | 6.4% | 2% |
最低缴费金额 | 241.36 | 60.34 | 193.09 | 60.34 |
最高缴费金额 | 1206.8 | 301.7 | 965.44 | 301.7 |
四、涉及客户及员工: 我司服务所有客户及户下社保在缴人员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中智安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