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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口头通知,2019年12月申报2020年1月起,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一起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原来的7.5%调整为8%,生育保险不再单列。


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1.jpg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2.jpg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3.jpg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4.jpg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5.jpg关于扬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_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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