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的公告
根椐国务院、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开展2017年度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8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审查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各类驻蓉办事机构。
三、审查内容: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受理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点,即所在的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能够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用人单位均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dhrss.gov.cn) 网上办理劳动用工情况审查业务(具体流程见该网站单位使用帮助模板) 。
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